1 總 則
1.0.1 為防止火災在建筑內蔓延,保證建筑防火封堵質量及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保障人身安全和減少火災損失,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或擴建建筑中的貫穿孔口、建筑縫隙等的防火、防煙封堵設計和施工。
1.0.3 建筑防火封堵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法規的規定,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便于使用。
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防火封堵 fire stopping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對空開口、貫穿孔口、建筑縫隙進行密封或填塞,使其在規定的耐火時間內能與相應構件協同工作,并能阻止熱量、火焰和煙氣蔓延擴散的一種技術措施。
2.0.2 防火封堵材料 fire stopping material
用于密封或填塞空開口、貫穿孔口及其環形間隙和建筑縫隙,具有防火防煙功能的材料。
2.0.3 防火分隔構件 fire separating element
按GB/T9978《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測試,具有一定耐火極限并能起防火分隔作用的分隔構件,如防火墻、防火分隔墻和樓板等。
2.0.4 貫穿物 service penetration
建筑物中穿越防火分隔構件、建筑外墻或建筑屋頂等的單一或混合的設施,如電纜、電纜橋架、各種管道和導線管等。
2.0.5 被貫穿物 penetrated element
貫穿物所穿越的防火分隔構件、建筑外墻或建筑屋頂等。
2.0.6 貫穿孔口 penetration opening
貫穿物穿越被貫穿物時形成的孔口。
2.0.7 環形間隙 annular space
貫穿物與被貫穿物之間的環形空隙。
2.0.8 空開口 blank opening
因施工或其他原因而在防火分隔構件、建筑外墻或建筑屋頂上留下的無貫穿物穿越的孔口。
2.0.9 建筑縫隙 construction joint
防火分隔構件之間或防火分隔構件與其他構件之間存在的縫隙,如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和建筑構件構造縫隙等。
2.0.10 電纜填充率 cable filling rate
在電纜(橋架)穿越貫穿孔口中,電纜線的總截面積與該貫穿孔口面積的百分比值。
2.0.11 貫穿防火封堵組件 penetration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被貫穿物、貫穿物及其支撐體、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撐體以及填充材料構成的用以維持被貫穿物耐火能力的組合體。
2.0.12 建筑縫隙防火封堵組件 construction joint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建筑縫隙相連構件、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撐體和填充材料構成的用以維持該縫隙防火防煙能力的組合體。